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心得体会(文案精选131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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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12-18 09:35:48 浏览59

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

1、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ppt

(1)、在孩子学习期间尽可能不去干扰他们,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在孩子旁边静静地读书看报,或做一些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家务。能和孩子一起讨论学习方面的问题,能和孩子共同交流成长当中的困惑。

(2)、《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确立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所以把家庭教育放在首位,是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甚至有可能是终生的。

(3)、经由阅读培育出亲子间的正常的休闲娱乐能力,因而避免花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在不当的活动之上,达到健全身心之目的。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5)、教师需要认真总结、吸收传统的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大胆实验、努力更新,用灵活的智慧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超越创新要求教师不拘泥于定式与经验,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当作一种充满学问和想象力的智慧活动,理解家庭与生命成长的本质,理解推陈出新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接纳不同家庭文化的意义,因势利导,在改变与学习中建构意义,创造性地开发出各种实践活动模式。

(6)、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7)、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8)、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9)、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10)、喜欢阅读的中小学生掌握了语言文字的能力,往往超越同级同学,不必背诵、强记课文而能取得好成绩,在校外考试也能取得佳积,因为阅读提升了写作的能力。

(11)、《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任务,通过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解决家庭教育短视化的不良倾向,从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转变为关心孩子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上来。《促进法》会逐步消除家长功利化的家庭教育,消除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相,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

(12)、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而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3)、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四是要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15)、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6)、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细心观察、倾心交谈、悉心照顾、耐心帮助等方式多了解孩子成长的烦恼、心灵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孩子的优点相比。

(17)、亲爱的家长朋友们,白坭镇中心小学家长学校特推荐本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栏目,与您共同探讨家教之道。

(18)、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19)、①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20)、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心得体会

(1)、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孩子的教育虽然受先天遗传、环境和后天教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起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作用就是家庭。

(3)、亲子间共读以彼此的生活经验做分享、交流及共同讨论,从中获得想法与心得,同时相互解决问题与困惑。

(4)、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孩子刚出生时只有最基本的生命体征、出生8个月左右开始能爬、1岁左右能走&能试着说话、3岁以后可以自己独立吃饭&排便、7岁以后基本实现行动自主、15岁(根据各国司法界定的不同,全世界法定成人年龄从15岁到21岁不等,我国规定18岁以上体力+智力发育正常的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成年人)以后基本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养育儿女过程中最大的消耗当属时间和物资。因此,高效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必须给予年轻职业劳动者充足的时间陪伴子女、必须解决孩子们学习成长必须消耗的大量物资保供问题。

(6)、父母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被给予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将被要求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7)、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8)、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9)、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0)、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12)、《论语·卫灵公》: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说想要工匠做好工作,就一定要为其准备趁手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庭教育有了相关社会法律依据。但是,任何人类社会治理法律的完整施行都需要各种配套体制,比如合同法有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监管,刑法有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执法。

(13)、阅读可以使孩子涉猎多方面的知识,例如:文学、历史、地理、科学、政治等,增广见闻,对学习大有裨益。

(14)、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15)、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1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7)、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8)、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19)、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20)、换位思考就是与孩子的角色对换,把孩子当自己,把自己当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问题,体会孩子的感受与难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产生错误的直觉和判断力,从而影响到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学会换位思维,换位做事,换位做人。

3、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测试题

(1)、(1)是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1)学校和家庭应协同确立孩子的教育价值观,把重心放在育人上。

(4)、生物学家达尔文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任何自然生命绝不能单独存活。“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是一切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与消费财富的初始缔造者和忠实受用者,人口总量与年龄结构变化不仅会对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与消费财富的消费需求造成间接影响、更会直接决定人类社会文明成果与消费财富的劳动生产能力。人口基数是一切人类社会劳动创造的基础,人口基数大主动劳动创造的能力就强、人口基数大消费使用需求就旺、人口基数大出现志士能人的可能性就大......

(5)、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6)、本期节目我们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物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方式方法进行解读。

(7)、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8)、教师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要遵循家庭教育规律、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道德发展规律、学习规律等,熟知家庭教育和儿童发展相关理论,启迪家长以理性精神看待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国家、社会、家庭等综合视角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9)、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10)、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11)、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2)、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13)、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4)、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15)、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理念今后将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

(16)、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18)、我国已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家庭教育也从“家事”上升到“国事”,让我们共同学习,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助力孩子健康成长,让知识的积累从这里开始,良好的习惯从这里培养,健全的人格从这里起步,让每一朵生命之花都美丽绽放!

(19)、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0)、另一方面,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但也存在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

(1)、(4)是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①培养家国情怀教育;②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③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④促进身心健康发展;⑤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4)、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5)、《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将家庭、社会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更加细化,指导性更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作为家长,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科学带娃,依法带娃。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6)、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这就意味着,家庭教育从此“有法可依”;双减实施后,家长不能再当“甩手掌柜”。

(8)、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9)、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10)、《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包括:

(11)、三是要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12)、最后就是希望孩子能够经过他的正确引导,成为一个非常健康,非常讲礼貌,有道德,有素质的人。我们在新闻上有看到过很多素质低下的孩子,也看到过很多素质低下的家长,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如果对这种行为进行非常严厉的谴责的话,对孩子们来说也能够打到一个帮助的作用。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管制,让孩子变成一个真正有素质并且有涵养,有教养道德,品质高尚的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13)、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14)、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5)、因此,父亲是孩子所应该遵守规则的制定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养不教,父之过。

(1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17)、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首位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作为孩子终身的学校和老师,父母应该为孩子创设怎样的家庭氛围、给孩子怎样的教育,才能真正给孩子一个完整、幸福的童年,是每位父母需要研究一辈子的课题。

(1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9)、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20)、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第六款的关键词是“热爱劳动”。陶行知先生关于劳动教育有许多精彩的论述,比如:“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先,都不算好汉。”“人生两个宝,双手与大脑。用脑不用手,快要被打倒。用手不用脑,饭也吃不饱。手脑都会用,才算是开天辟地的大好老。”“劳动教育的目的,在谋手脑相长,以增进自立之能力,获得事物之真知及了解劳动者之甘苦。”要让劳动光荣不至于成为空洞的口号,作为父母,首要的是身体力行,努力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有一种“舍得”精神,舍得让孩子花时间劳动,舍得让孩子吃些苦头,舍得陪同孩子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等等。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劳动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作为父母,要带领孩子在劳动中发现自我、肯定自我、磨砺自我、成就自我,让孩子在劳动中自我教育,在劳动中懂得珍惜,在劳动中学会创造。我们应当注意到,上述条文中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用得较多的是“教育”“培养”“帮助”“引导”等动词,这意味着,有效的家庭教育,既需要“教”(教导、指导等),更需要“育”(培育、熏陶等);这也意味着,优秀的家庭教育,是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只会是像水一样“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

5、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讲座稿

(1)、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2)、孩子的教育虽然受先天遗传、环境和后天教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起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作用就是家庭。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6)、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一个人走可以走得很快,一群人走才能走得很远。其实,家庭成员的成长也是如此。父母仅仅满足于自己的成长是不够的,甚至仅仅用自身的成长故事、成长榜样影响孩子也是不够的。成长有一个共作效应,有一个生命的成长场。父母与孩子一起阅读,与孩子一起锻炼健身,与孩子一起郊游走进大自然,与孩子一起参观博物馆等等不仅仅能够让孩子拓宽视野、增强体质,自己也会收获满满。父母与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完全是互动的关系。父母的成长会带动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成长也会促进父母的成长。而且抚育孩子并不仅仅是父母的任务,也是父母进行精神生命第二次发育的最佳时机。对孩子的抚育过程,是父母对自身成长历程的一种折射。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没有人有完美的人生,每个人的童年生活都有各自不同的伤痛,这些伤痛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最后成为拦路的巨石。如果父母能够用心梳理孩子的教育问题,就能回顾和化解自己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就能实现精神生命的第二次发育。

(8)、驯化播种植物的农业、驯服圈养动物的畜牧业和渔业、采矿加工制成生产劳动与生活辅助用具的工业、辅助人类战胜疾病的医药业、辅助孩子们学习成长的文化教育......主动劳动创造已经成为人类与其它自然生命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通过主动劳动创造,人类在自然“生态食物链”基础之上搭建起了相对自主可控的生产劳动分工协作体系。但是,人类后天形成的文明综合生存方式并不具备生理遗传特质,每个人类的孩子出生之后都必须从零起步模仿学习综合文明生存技能。

(9)、他指的是在家庭教育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家庭里的长者,那在我们当今的家庭中主要是父母,另一个是子女。其次是家庭里的长者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和影响。也就是说,父母占主导地位,是实施教育的人,负有主要责任。

(10)、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孩子从小在一个充满爱与支持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法律告诉了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能够为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

(11)、教师应始终意识到,并非每一个全心全意的教育行动,都能稳稳俘获好评。城市学校家长群体多元的价值取向,需要在学情调研的基础上,去尊重家庭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因材施教,量体裁衣。

(1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13)、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14)、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6)、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17)、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18)、二是以法治为引领规范家庭教育。作为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法律,其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自喻,这要求家长强化责任担当,在家庭教育活动中践行法治,不碰法律底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19)、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20)、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现在的孩子读书、学习的压力日益增大,作为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能够在在舒适的环境里专心致志地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尽可能不去干扰他们,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在孩子旁边静静地读书看报,或做一些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家务。

(2)、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获得哪些支持?

(3)、《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4)、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还有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呈现出来往往都是强者无所不能的形象,而且很容易轻视孩子的能力和能动性。所以,在低龄阶段还活泼好动、好奇心很强、爱劳动、爱动脑的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仅身体上开始偷懒,更重要的是在脑力上也变得懒惰。但是如果父母如果经常向孩子请教家庭生活中的问题,例如:父母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困惑,都可以向孩子请教。长此以往,孩子的价值感倍增,孩子的策略能力,孩子调用资源的能力变得让家长刮目相看。

(7)、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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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1)、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2)、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13)、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14)、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15)、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但家长忙于工作,很难有时间学习家庭教育,据壹心理做的一项发布的《2021年家庭教育白皮书显示》,有51%的家长凭感觉教娃。

(16)、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17)、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而“家校共育”理念的传播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更是用法治帮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我们责无旁贷。

(19)、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明文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20)、过去,男主外,女主内,女子很少参与社会活动,而男子在社会上行走,会将社会要求和规则带回家庭,让孩子能够从小在家庭中练习遵守社会规范,便于他们日后顺利融入社会。

(1)、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3)、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首先第一个就是鼓励未成年人爱国心理的发展。如果说在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过程当中,能够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以及爱国观念,那么对孩子的成长发育就是一件非常有帮助的事情。对于孩子而言如果从小就树立了爱国的正确理念,那么在今后长大了也会对国家做出非常大的贡献,就算不能够为国家做出非常大的贡献,那么也不会出现给国家拖后腿的情况。

(5)、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能获得哪些支持?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7)、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了,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

(8)、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9)、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10)、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第四款的关键词是“身心健康”。何谓健康?传统的健康观是“无病即健康”,现代人的健康观则是“整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曾给出这样的定义:健康不仅指一个人身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还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交往上的完好状态。个人以为,身心健康除了需要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外,还需要有适当的奋斗目标。一个人心中有目标,便能够“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个人心中有信念,便能够“自信人生二百年”。“播种一种观念,就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命运。”拥有健康的人生观,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他必将收获幸福的人生。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五款的关键词是“珍爱生命”。心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置条件。积极乐观者,他勇于面对,面对生活中的坎坷与磨难;消极悲观者,他踟蹰不前,对自己、对未来大多信心不足。适当的挫折教育,是心理健康的一门必修课。生活常识是立足于世的必备知识。安全出行,关键是遵守交通规则;健康上网,既需要晓之以理,还需要约法三章;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核心是防患未然,并懂得一定的防范技能。安全知识教育,需活学活用;安全技能培养,需知行合一;安全意识提升,需常抓不懈。所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到安全之弦长绷,安全警钟长鸣。

(11)、(3)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