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文学作品(文案精选102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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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11-08 09:27:06 浏览59

孟德斯鸠著作

1、孟德斯鸠著作英语法语

(1)、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生于法国西南部的重要城市波尔多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瑟孔达家族原是达官显宦之家。孟德斯鸠的祖父曾任波尔多法院院长,后来这个职务由他的伯父继任。其父因拒绝充当教士,到军队中服务。孟德斯鸠7岁丧母,从11岁到16岁,在巴黎附近的一所教会学校接受古典教育,学习拉丁文,了解和熟悉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为后来的著书立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706年,17岁的孟德斯鸠回到波尔多。他钻研法律,终于在19岁时获得法学学士的学位,并出任律师。1709年他迁居巴黎,直到1713年他父亲去世才回到波尔多。1714年,孟德斯鸠任波尔多法院顾问。翌年,他和一个中校军官的女儿、信仰新教的拉特丽格女士结婚。1716年他的伯父让·巴蒂斯特·瑟孔达·孟德斯鸠男爵去世,他继承了伯父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按遗嘱获得男爵的封号。从此,他开始了日后影响深远的社会政治和学术研究活动。

(2)、附带讲在Enlightenment中,法国人为主的启蒙运动过程当中,中国起了一个很奇怪的作用。

(3)、 上期回顾:视频|金灿荣: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其实挺残酷的,是通过殖民的过程形成的(20190817扬州分享-01)

(4)、“这部著作如果能够获得一些成功,我认为主题的宏伟是主要原因。不过,我并不认为自己毫无才具。当我看到法国、英国和德国的伟人们在我之前撰写的那些著作时,我满怀敬仰之情。但是,我毫不气馁,我与勒科莱乔一样,也要说:“我也是画家。””(7)

(5)、经典百书|永恒的乌托邦之旅——重读柏拉图《理想国》

(6)、通过细致的文本分析,并且亦步亦趋地遵循孟德斯鸠部分隐藏起来的计划和论证的展开,在我看来,《论法的精神》想要将早前出现在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笔下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系统性地置于一个更坚实的基础之上。我将表明,孟德斯鸠对自由主义哲学基础的重新思考涉及到对自由主义的最伟大挑战以及自由主义之外的某种方案的无与伦比的理解和争论,这就是希腊—罗马的古典的、参与式共和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论法的精神》对那些最透彻的论证进行了阐释,目的是想说明个体主义的、消极的、商业的政治社会,较之小型的、共同的强调德性和友爱的民主社会而言,能更完整地回应人性的自然需求。

(7)、1689年,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世家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8)、布封与孟德斯鸠同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但两者有关写作方式的论述却有根本差异。布丰在讨论风格时,多讨论行文技巧,而对如何选择题材、选择何种题材,却讲得极少,他所说的风格只是创作者将事实贯穿在一起的技巧,而与真理和高尚的趣味不相干,他从创作大师那里看到的不是题材的伟大,而是“许多色彩、许多波澜、许多幻象”。而对孟德斯鸠来说,写作的关键不在于创作者如何渲染和放大对象,也不在于创作者如何用瑰丽的语言体现自己的人格,尽管兴趣完全是个体的选择,但并不表明个体完全凭借自己的意愿创作。在谈到《论法的精神》的成书经历时,孟德斯鸠说过如下的话:“我多次提笔,又多次搁笔,我曾无数次扔掉草稿,让它随风飘去……一旦我发现我的原则,我所追寻的一切便一股脑儿向我涌来。在二十年间,我眼看着我的这部著作萌生、成长、成熟和完成。

(9)、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主张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消除财产的极端不平等,保证公民得到生活资料。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总之,他把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强调法律的作用,认为没有法治,国家就会腐化堕落,法治是国家的灵魂,法治可以保证政治自由。另外,他还提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反对肉刑、逼供等一些进步观点。上述孟德斯鸠的一系列政治学说和法律观点,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重大作用。

(10)、金灿荣:人类40%左右的产业已经永远离开美国了

(11)、中法两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两端,了解中国人的民族性也是孟德斯鸠的兴趣之一。他指出:“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页308)他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中有两点是突出的,一是欺骗,一是贪欲。“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页316)“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同上)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服从。孟德斯鸠指出,“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页33)儒、道、法是我国本土的古典哲学,但在愚民这点上,三种哲学却是相通的。儒家要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道家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道德经·六十五章》)孟德斯鸠认为的中国民族性里的愚蠢、欺骗、贪欲等特点,正是两千多年专制政体高压下形成的畸形的民族性格。不过,孟德斯鸠看法更深入一层,“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页33)

(12)、对于转型时期国家来说,权力的适当集中是必要的,这可以保持社会稳定,尽量避免动荡。但是,如果为了追求稳定而不惜采取专制甚至暴政,则并非可取。

(13)、过了一百多年。在16世纪初,北欧出现了另外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英文叫Reformation,中文翻译叫宗教改革。

(14)、之所以要界定“真正的混乱”和“表面的混乱”,是因为这本书是写给“善于思考的人读的”,善于思考的人懂得,“作者仅仅把握住大项分类,把只能归属某一大项的东西放在其中,凡是同时涉及几个大项的东西,则依据其性质分别放在各自合适的数个大项中。这种安排使读者可以轻松地看到各个不同部分的相互影响,而不至于晕头转向。”只有“善于思考的人”才能充分意识到“分类法”的价值,才能凭借自己的才具“把他有意而且有理略去的东西补上”。

(15)、在霍布斯那里,主权者对于法的态度是相当恣意性的。但孟德斯鸠显然不接受这种恣意妄为的主权者形象。孟德斯鸠版本的政体三分学说里,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是被专门分开的,这基本上是打破了亚里士多德以降的政体三分学说。二者的区别在于,君主政体里的君主用法律来统治,而专制政体里的暴君则完全不管法律。显然,君主政体里的君主形象与这里孟德斯鸠想象的上帝形象是能够对应起来的。

(16)、附带讲大家都知道有一本书叫《马可·波罗游记》,马可·波罗先生在咱们扬州当过官,当到现在差不多一个局级干部。然后回去了,在热那亚退休了。结果在那混得特别不好,所以天天回忆中国。于是就写了一本《马可·波罗游记》。

(17)、不过,读书会上有同学提出,或许这句话是在暗暗与基督的诞生相对应。基督降生时有母无父,而本书则有父无母。这种说法挺有趣的,但似乎也没有更坚实的文本证据。三种说法里,好像“天才与自由”一说最可取。

(18)、1726年,孟德斯鸠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的职位,得到一笔巨款,使他有条件迁居巴黎,孜孜埋头于研究和写作。此时的孟德斯鸠还比较眷恋上流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洛可可”式①文艺风格的影响。1724年他写的散文诗《格尼德寺院》和1727年写的散文体牧歌《巴弗斯游记》这两首比较轻浮的作品就是例子。1728年,孟德斯鸠要求进法兰西科学院。路易十五根据佛洛里红衣主教的报告,无理加以拒绝。很明显这是对发表《波斯人信札》一书的报复。经过他本人的抗议,冲破教会阻挠.终于获得了科学院院士的崇高荣誉。

(19)、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等。

(20)、可以发现,这段话(尤其是拿自己和柏拉图作比)是很反讽的。孟德斯鸠对法国旧制度的政体究竟持什么态度呢?这个当然要看书里的正文才能确切知道。不过,如果前面题词里的那句话可以按照“天才与自由”那个说法来理解的话,那么孟德斯鸠对旧制度里自由的缺乏显然是很不满的。另外,据读书会上的一位同学补充说,孟德斯鸠妻子一家都是新教徒,但路易十四大规模迫害了法国的新教徒。由此看,他对法国的政体颇有微词也不奇怪。

2、孟德斯鸠文学作品

(1)、第五章 意大利之行(1728—1729年)92

(2)、因为中世纪的时候,在神学意识形态之下,人的理性是不重要的。你不要想,你一想就错。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你不要想了,你就听上帝。那么上帝谁来传达他的心声?教皇。具体的老百姓谁来讲?神父。

(3)、金灿荣:像日本是个例外,日本很快就变成了列强。它不是被占领,而是跑去占领旁边的国家了,把我们台湾给割跑了,把朝鲜南北都占领了,把人家朝鲜吞并了。

(4)、在孟德斯鸠看来,植物既没有情感(sentiment)也没有激情(passions,许译本翻译成了“欲念”)。兽类有情感,但似乎没有激情。人既有情感,也有激情。不过,现代人一般会认为,兽类也有恐惧等等激情。

(5)、为什么在意大利?因为意大利是整个地中海地区的商业中心,所以在整个中世纪,欧洲最富裕的地区就是意大利。

(6)、第三章 巴黎社交界(1721—1728年)46

(7)、这里面代表人物是写神曲的但丁;科学奇才、艺术奇才达芬奇;艺术天才米开朗基罗;还有伽利略,伟大的科学家。

(8)、2^《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第15页

(9)、是说必须要有一个primitivereason,才能保证后面的法吗?

(10)、于是他们就找到了中国。所以在伏尔泰、孟德斯鸠的著作里面,中国是一个理想化的国家。用人的理性来管理,管理得井井有条,非常好。他们深受《马可·波罗游记》影响,还有很多早期传教士的笔记、书、通信的影响。他们把中国想象得很好,想象得我们自己不认识。

(11)、所以我们中国人跑去跟东南亚、南亚、非洲跟他们讲,说我们有百年国耻,人家其实挺不理解的。他们说不就是20个城市里面有20个经济开发区、自贸区吗?你们叫什么百年国耻?因为现在我们其实搞自贸区差不多的,当然不是严格意义,开玩笑。因为我们当时主要是司法不独立,这是有点麻烦。

(12)、这是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很独特的一幕,在西方的近代思想解放运动当中,中国还起了一个很好的、很正面的作用。

(13)、孟德斯鸠的读音其实在词典中有着非常明确的介绍,孟是一个十分常见的字,在东方常常代表姓氏,这个字呈现出上下结构,读音是meng四声。而德指的则是道德或者品德的意思,左右结构的字也是比较常见的,读音是de二声。而斯这个字则有着不同的解释,可以认为是指斯文的样子,另外就是在古代的文章中这个字有语气助词的作用,通常用在句子的结尾或者后面,并没有实际存在的含义,读音是si一声。而最后一个字鸠也是左右结构,可以看到右边是一个鸟字,所以它的解释指的是一种鸟,而读音则是jiu一声,这样看来就知道孟德斯鸠读音是什么了,这四个字的读音是meng四声de二声si一声jiu一声。

(14)、今天我们刊出两部讲稿的译者黄涛博士所撰写的“孟德斯鸠的笔法”一文,这是他在阅读孟德斯鸠文献的过程中的一点所得,原稿发表于《思想战线》杂志。文章认为,《论法的精神》不仅是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经典,也是一部文学杰作,其行文结构具有诗歌般的魅力,并且使用了大量文学技巧,正是大量文学手法的运用造成了阅读者把握《论法的精神》之意图的困难。然而,这些文学笔法的运用绝非随意为之,而体现出了一种独特的写作方式。想要真正懂得孟德斯鸠的意图,必须首先懂得《论法的精神》的笔法同古典政治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懂得“显白写作”和“隐微教诲”,这是阅读《论法的精神》之先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15)、在达朗贝尔的辩护中,这段话十分重要。甚至比对分类法的强调更重要。因为它突出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方式问题,而正是这种写作方式揭示出了《论法的精神》的基本品质。按照达朗贝尔的说法,孟德斯鸠之所以采取含糊其辞的写作方式,是因为要照顾“平庸的读者”。这些读者并不习惯于分类法,在精致又繁杂的分类面前,他们必定晕头转向,丧失阅读兴趣。这样一来,想要教育大众就没有可能了,而孟德斯鸠的意图就在于启发民众(序言,第10-11段)。

(16)、此外,还提出了“地理说”,阐述了法律和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的关系。扩展资料《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17)、孟德斯鸠在晚年著述不多。到1750年他匿名发表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一文,1754年,又为《波斯人信札》增添了11封信。175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于2月10日去世,时年66岁。

(18)、应该注意的是,孟德斯鸠并未放弃分类法。但正如达朗贝尔观察到的,其分类从表面上看并不严格。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他明确地要从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出发论述各种政体,但在讲述英格兰政体的部分中,这种分类却消失了。取代这种严格分类法的,是好看的外表——他频频用历史故事代替论述,使用了大量朦胧的、带有诗歌韵律及色彩的表述。这种写法吸引了不少附庸风雅的文人,当时甚至有贵妇人觉得,这本书有诗歌般的语言,因此值得每天诵读几句。惟有少数人真正有智慧,不仅能将分类法贯彻到底,而且懂得好看行文背后的秘密。因此,在孟德斯鸠那里,启蒙只从表面上看才指向所有人,实际上针对的只是少数人,能透过曲折回环的笔法洞见真实的人,终究只能是少数人。然而,达朗贝尔却并未使我们注意到,这种“故意为之的含糊”是一种独特的写作方式,是古典政治哲人的发明,因此,他根本没有明确向我们说出孟德斯鸠在何种意义上模仿了古人,更没有向表明,应该如何读这类书(也许只有对我们来说,这才是问题,对达朗贝尔来说则是常识)。而明明白白地向我们讲述这个道理的,是二十世纪著名的解经哲人施特劳斯。

(19)、六点,在现代汉语表达方式中是省略号……,她象征着无限和绝对; 

(20)、第三个西方进步的脉络叫思想解放。近代西方人经历了三次思想解放,一次叫Renaissance,中文翻译叫文艺复兴,地点是在意大利,时间是15世纪。

3、孟德斯鸠写了什么作品

(1)、施特劳斯提醒我们说,显白写作是一种被当代学者遗忘的、重要的政治写作方式,而几乎所有古代的政治哲人都懂得这种区分,“至少从文学史家的观点来看,典型的前现代哲人(很难把他们与前现代诗人区别开来)与典型的现代哲人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对‘高贵的谎言’、‘虔诚的欺骗’、‘迂回方法’或‘真理的节约’持完全不同的态度。一个伟人居然会故意欺骗他的大多数读者——每个正派的现代读者哪怕只是听到这样的暗示,也一定会惊讶不已”《迫害与写作技艺》一书明确提及有关孟德斯鸠的写作方式的看法,在施特劳斯看来,孟德斯鸠也是擅长运用显白写作的启蒙哲人。《论法的精神》的笔法其实就是显白写作的笔法,从表面上看,它是哲人撰写的有益于社会的教诲,这部分教诲是通过表面上的、常常是优美的言辞表达出来的,它充分考虑到了大多数人的所思所求,却是写给未来的立法者看的,唯有他们懂得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这才是在显白教诲背后的、有实质意义的教诲。可惜的是,现代人无法理解这一独特的写作方式,因此也就不能把握孟德斯鸠的隐微教诲,一部耗费了二十年心血写成的大书,却被视为一部零散的论文集,而根本无法透过《论法的精神》的笔法看到这本书所涉及的“宏伟的主题”(序言,第16段)。

(2)、孟德斯鸠似乎在当时已经觉察了中国社会治乱盛衰的历史规律,他指出:“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朝代开始时都是相当好的。品德、谨慎、警惕,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东西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没有了。”(页103)他分析说,“开国的皇帝是在战争的艰苦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耽于逸乐的皇室,当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但是在开国初的四个君主之后,后继的君主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衰弱了,寿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篡位的人杀死或驱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个皇室,……”(同上)前者让人想起唐初的李世民、北宋初的赵匡胤、清初的玄烨;后者让人想起隋末的杨广、北宋末的赵佶、明晚期的朱翊钧。孟德斯鸠的论述也很自然地让人想起著名的“政治周期律”。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13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3)、孟德斯鸠在这一节中也对霍布斯做了一些批评,但整体上说(尤其是和洛克或卢梭的努力相比),孟德斯鸠的批评是相当简略的。这就意味着,孟德斯鸠并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做过多的纠缠,故而略写。笔法的详略,代表着作者问题意识的指向。

(4)、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没有绝对的政治自由,只有法律约束下的相对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公民、税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政治自由和公民联系在一起时,便是指公民的安全感。共和国可以给予公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即让公民感到很安全。最后,关于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一般的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

(5)、“我们看到了旧时的弊病,试图予以纠正,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纠正本身也会有弊病。如果担心坏会变得更坏,那就莫如别去碰它,如果不相信好能变得更好,那就莫如也别去碰它。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作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6)

(6)、这是“序”的最后一段话。读书会上有同学提出,孟德斯鸠说自己并非毫无才具,可能是和“无母之子”的题词有对应关系。如果从“才华和自由”的说法来理解题词,那么说自己有才具,就可以理解为再次暗中强调,虽有才具而无自由。这样的话,那就又和孟德斯鸠对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政体的判断关联起来了。

(7)、“在作者看来,平庸的读者觉得含糊的东西未必就真的含糊。况且,作者故意为之的含糊之处何止一二。孟德斯鸠先生有时需要阐明一些重要的真理,如果以绝对和直白的方式说出来,难免徒然造成伤害,他于是把这些话谨慎地加以包装,借助这种善意的人为加工,让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看不清楚这些话的真实含义,同时又不会让智者莫名其妙。”(2)

(8)、孟德斯鸠(1689-1755),与伏尔泰是同时代人,他与伏尔泰和卢梭一起,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由于久仰孟德斯鸠的学名,今年4月游览凡尔赛宫路经附近街区时,导游指示了孟德斯鸠铜像所在位置,我竟趁午餐时专程跑过去为之拍照。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严复旧译《法意》),“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张雁深)。人们只知道,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著名论断,他在本书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已经物化为美国的政治制度。许多人不知道,在这本名著中,有多处涉及中国的段落与章节。孟德斯鸠在写作中,参阅了当时能找到的大量有关中国的书籍,如《中华帝国全志》和《耶稣会士书简集》和《鞑靼史》等,并与来自或到过中国的人士进行广泛的交流与谈话。

(9)、孟德斯鸠生逢路易十四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由于法王路易十四实行了长期的“绝对专制”,百姓怨声载道。因此,这个“鼎盛”的封建社会实则外强中干。

(10)、大概是这样,西方人在很短的时间,就把世界纳入它领导的体系。除了东北亚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他几乎所有的世界部分都被它牢牢控制,就形成了今天我们还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体系——以西方为中心的现代世界体系。

(11)、孟德斯鸠对世袭的波尔多法院的职务兴趣甚少,经常利用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写作。他博学多才,不仅对法学、史学、哲学等颇有修养和造诣,而且还研讨自然科学,撰写了《论重力》、《论海水的来潮和退潮》、《论相对运动》等科学论文。他也发表过《论罗马的宗教政策》的历史论文。因此,他得以加入波尔多科学院。他还经常到巴黎,出入于上流社会的各种社交场合,对封建社会内部的种种丑恶现象颇有认识。

(12)、广义上的法指的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是由物质运动构成的,而物质运动必然具有某种固定的规律,即一般的法。法基本上可以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前者是在人类和人类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法;后者则是进入人类社会之后产生的法,如国际公法、民法等。

(13)、何谓显白写作?施特劳斯注意到,有一类写作兼具私下交流和公共交流的全部优点,这就是说,尽管作品是写给所有人看的,也适合于所有人看,却是写给少数值得信赖的聪明读者看的。因此,在这种作品中就包含两类教诲,“一种是具有教谕性质的大众教诲,处在前台;另一种是关于最重要的问题的哲学教诲,仅仅透过字里行间暗示出来。”之所以要采取显白写作,不仅是因为“哲人和科学家必须尊重社会所依赖的种种意见”,而且也是因为,“出于所有实际的、政治的目的,大众观点对于真理来说不可缺少。”这类显白写作之所以在写法手法上极具文学性质,例如“晦涩的构思、矛盾、笔名、对过去陈述的不精确的复述、怪异的表达方式”等等,正是为了既照顾大多数人的文学爱好,也能够教育那些“潜在的哲人”,使之获得真理。因此,行文表面上的含糊其辞就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写作艺术,因为这样会使“他们能够把自己视为真理的东西透漏给少数人,而又不危及多数人对社会所依赖的各种意见所承担的绝对义务”。如此才可以理解,孟德斯鸠声称“绝对无意贬斥任何国家中业已确立的东西”(序言,第9段)绝非恭维之辞,因为他深切懂得,但凡哲学探索,都试图用关于“万物的知识”来取代关于“万物的意见”,考虑到意见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因此,哲学的探索就有瓦解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危及社会的风险。

(14)、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学科的划分并不细致,作家们写东西也都是天马行空,乘着思维的翅膀,飞到东来飞到西。如果读过格劳秀斯的《论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对于此种写作风格就不会陌生,甚至可以说,孟德斯鸠在控制发散思维进行写作方面,已经很节制了。

(15)、1517年德国的一个城市科隆有一个伟大的神父马丁·路德跑到科隆教堂,贴了一张“我”的大字报,上面提了95个疑问,主要质疑教皇。然后就引发了宗教争论。

(16)、《论法的精神》在出版之后所面临的指责,多针对所谓含糊性的问题,即他没有清晰、有条理地表述自身的思想。即便当代的研究者也如此认为,萨拜因(GeorgeH.Sabine)认为,(这本书的)主题没有连贯性,书中充斥大量不相关的内容。因而他就觉得《论法的精神》一书缺乏结构安排。思想史家贝克尔(CarlBecker)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认为《论法的精神》不是一部系统的政治学论著,而是一部支离破碎的反思作品,实际上是一部论文集。但这种指控显然同孟德斯鸠本人的立场背离。他似乎早就意识到自己将遭遇这种指责,在《论法的精神》的“序言”中,他请求读者们不要对这本花费二十年心血写出的著作妄下结论,“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的著作才能发现”,“我的原则绝非出于自己的一孔之见,而是从事物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序言,第1段)

(17)、在阅读像《论法的精神》这类人类思想的经典之前,略微了解其笔法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然而,这个判断会令现代读者感到奇怪,在尚未展卷阅读之前,如何谈论有关笔法的问题?

(18)、这是很伟大的一个事情,理性起来了,非常伟大。

(19)、《论罗马盛衰的原因》(ConsiderationssurlescausesdelagrandeurdesRomainsetdeleurdecadence,1734年)

(20)、福莱西尔(F.H.T.Fletcher)明确突出了《论法的精神》的文学笔法问题。他注意到,孟德斯鸠对历史事件的处理,不仅有哲学家的冷静和旁观的态度,也充满血气与激情。他甚至发现,《论法的精神》中有诗歌般的韵律和节奏,这种节奏不仅体现在特定的句子中,也体现在思想的次序和编排上,孟德斯鸠偏爱“三分法”,例如,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政体原则(美德、荣宠和畏惧),三种教育,三种权力的划分(立法、司法和行政)以及代议制政府的三种制衡的权力(国王、贵族和平民)。并且,据说,有能力阅读法文原著的读者,还有可能在音节方面发现其独特的魅力。

4、孟德斯鸠全名

(1)、无论成功还是失败,孟德斯鸠的著作给后世的人们带来了很多启迪和思考,提出了很多值得反复考量的问题。这就是《论法的精神》的最大价值。

(2)、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是西方现代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君主立宪等思想对当代西方政治生活影响深远。本书正是一部反映孟德斯鸠生平经历和学术思想的评传。一方面,作者清晰勾绘了孟德斯鸠作为庭长、院士、葡萄酒经营者、巴黎沙龙常客、旅行家和思想家的详细人生经历,展现了其不同于卢梭、伏尔泰等启蒙哲人的丰富现实经验感和政治历练。另一方面,作者利用手稿等一手文献,比照各种笔迹,清晰地辨析、还原了《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三部著作的创作历程,呈现了孟德斯鸠审慎、稳健的思想体系。

(3)、就好比说穷凶极恶,难道贫穷的人都给人凶神恶煞的感觉和印象吗?

(4)、然而,仅仅从分类法角度理解孟德斯鸠的写作方式并不充分,尽管注意到这些分类可以纠正我们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诸多误解。达朗贝尔接下来评论说,像《论法的精神》这类书是允许某些含糊之处的,因为,这里出现的模糊是一种“故意为之的含糊”,而并非“真的含糊”——恰好对应“真正的混乱”和“有意为之的混乱”,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孟德斯鸠先生有时需要阐明一些重要的真理,如果以绝对的和真白的方式说出来,难免徒然造成伤害,他于是把这句话谨慎地加以包装,借助这种善意的人为加工,让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看不清楚这些话的真实含义,同时又不会让智慧的人莫名其妙。”

(5)、金灿荣评近期香港局势:“民主”搞成这个鬼样子,成为挺好的的负面教材

(6)、例如,根据英国宪法,其人民已经通过选举议员的方式将整个国家大政方针的决定权交给了议会。此时,议会承载着英国人民的信任,负责内政外交诸般国是。然而,突然跳出一个主张,要求就某项问题举行全民公决。虽然从实质的意义上,全民公决有最大多数人的参加,仿佛最符合基层民主的观念。然而,不仅全民公决的结果很可能意味着一批人的意愿绑架了另外一批人的意愿,而且,这种做法也等于撕毁了先前的“社会契约”,把一个已经获得宪法正当性的决策者推开,由另外一个机制来决定国家的根本方向。此时,该国原来设计的行政框架被弃置,一个缺乏稳定性的、运动式的机制开始起作用,成败祸福,殊难逆睹。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脆弱架构所难于破解的问题。

(7)、据最近考证,受黄嘉略影响者不止孟德斯鸠一人而已,还有不少法国学者名流也接受其影响,比如傅尔蒙、弗莱雷等人。后来法国成为“欧洲汉学中心”,亦与黄嘉略不无关系。黄嘉略的生平业绩,在中国典籍史料中没有记载,甚至未著其名,被埋没了近三百年。改革开放以后,许明龙教授赴法国,才在巴黎外方传道会档案室、巴黎国立图书馆等处查找到有关黄嘉略的记载及其著作。

(8)、孟德斯鸠的著作在中国的翻译也比较早。其中,《论法的精神》一书的中译本最早是由日本人何礼之和中国人程炳熙、张相文翻译的。但是该译本只译出了原著的一半,而且是一个文言文的版本,书名为《万法精理》,(1902年)发表于《译书汇编》月刊第1—3期;19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严复的译本,书名为《法意》,这个译本也是不完整的,其中第30卷和第31卷没有翻译;1961年、1963年,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张雁深的现代汉语版本,书名为《论法的精神》(上、下册),这是个全译本,后来这个版本在商务印书馆再版过。

(9)、三种监督者:上帝—哲学家—立法者(législateurs)

(10)、六点,时间上平分钟表盘,不偏不倚,蕴含“时中”之意; 

(11)、但是文艺复兴说,我们人,作为上帝的造物就是有价值的。这句话是不是人就解放了?人的解放是思想上现代化的起点。

(12)、在为中国读者们撰写这个序言时,《论法的精神》中有一个重要的维度是不可以被忽视的,这就是孟德斯鸠投入了极大的注意力来分析中国,分析它的政治系统,分析它的风俗和历史,分析它的前景,他在这个分析的过程中投入的注意力较其他的政治哲学家,甚至包括黑格尔在内要更多。就我所意识到的而言,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既懂中国史,也懂孟德斯鸠的人对《论法的精神》中的这一视角做过批判性研究。我希望中国学界对孟德斯鸠兴趣的复苏会在中国学者之间促成此类研究。孟德斯鸠有关中国所说的任何话都是建立在二手文献和并非哲学性的那些报道的基础上面,这些文献和报道主要是由基督教传教士们提供的。因此我敢肯定在他有关中国的分析中一定有不少严重的错误。然而,问题在于,在何种程度上,尽管孟德斯鸠援引的文献来源是脆弱的,但他却能发现或者说预测有关中国“法的精神”的那些重要真理。我希望能够看到,研究孟德斯鸠的聪慧的中国学者们如何来回应这个问题。

(13)、造物主需要遵守自己所创设的法则吗?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孟德斯鸠这里所持的意见看起来是肯定的,也就是说,他设想的上帝形象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上帝。

(14)、尽管孟德斯鸠并未明确谈论过写作风格的问题,却撰写过“论趣味”的文章。趣味也好,风格也罢,都是与写作笔法有关的大问题。在“论趣味”一文中,他一面反对古人有关美的观点,承认启蒙运动的前提,认为个体性的人是产生趣味的终极原因,所谓“美丽的、优秀的、愉快的等等的根源都存在于我们本身。”一面又试图在启蒙的框架内恢复古典时代有关美的讨论与德行的关联,他谈到“秩序的快乐”,并因此称颂古典诗人的创作,将诗人们描述的黄金时代视为“精神在事物中间确立联系的另一个后果”。因此,不同于布丰的“风格即人”的论述,如果由孟德斯鸠探讨风格的话题,他就会将精神确立的内在联系和秩序融入到个体化的情绪之中,使个体化的情绪受到规训和节制。

(15)、在上面的第一段话之后,孟德斯鸠就强调,这本书是花了二十年心血写成的。因此,读者不能随随便便就下论断,而要在读完整本书之后,再来探讨作者的意图,并对全书做评判。

(16)、“自然状态下的人具有认知能力,但知识相当贫乏。人的最初思想显然绝非思辨意识。人首先想到的是保存自己,然后才会去思索自己来自何处。因此,人起初感到的是自己的弱小,因而十分怯懦。如果需要对此提供实证,那么,丛林中的蛮人便是。任何东西都会使他们颤栗,任何响动都会把他们吓跑。”(13)

(17)、“本书谈及的事物难以计数,如果其中某一件出乎我的意料而冒犯了读者,那绝非因为我用心不良。我生就不喜欢与人抬杠。柏拉图为自己出生在苏格拉底时代而感谢苍天。我也对苍天怀有感激之情,因为它让我出生在如今我生活于其中的政体里,因为苍天要我听命于它让我爱戴的那些人。”(4)

(18)、文艺学理论中有一句话叫“风格即人”。这话出自略晚于孟德斯鸠的法国博物学家布丰之口。“风格即人”出自其题为《论风格》的演讲。《论风格》是一篇经典文论,这篇文论批评当时文坛上追求绮丽纤巧的风尚,呼吁文章要言之有物。所谓风格即人,即强调要将人的真情实感融入艺术创作。启蒙知识人十分欣赏这句话,进而将其发挥为,风格是创作者主体性的表达。

(19)、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彼尔·马多”,发表了《波斯人信札》这本名著。书中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划出上流社会中形形***人物的嘴脸,其中有荒淫***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背后穿针引线的***,等等。书中表达了对路易十四这位专制暴虐的“太阳王”的憎恨,说在法国看到了比东方更专制的制度。这本书的出版,受到普遍的欢迎和重视,虽是匿名发表,却使他声名大震,也引起统治阶级和教会的不满和嫉恨。

(20)、尤其是在这部书中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

5、孟德斯鸠

(1)、这是第二块,是很难评价的一个事情,从道德角度来讲不好。但是从结果来讲,有了一个现代世界体系。

(2)、1746年,孟德斯鸠被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隔了二年,孟德斯鸠发表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这是他钻研20年的成果,也是一生思想的主要结晶。出版后轰动一时,受到极大的欢迎和赞许,在两年中印行22版。这本名著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却受到统治阶级,特别是教会的猛烈攻击,被列入教皇的“禁书目录”。上述提及的《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三本著作,是孟德斯鸠的主要代表作,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思想和学说,为行将到来的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人类留下了一份重要的思想遗产。

(3)、熟悉施特劳斯学派的读者立刻就能发现,这段话近乎是对“隐微写作”(esoteric writing)原则的完美复现。如果达朗贝尔对这部书下的这个判断无误的话,那就说明,即便我们在阅读《论法的精神》时应该首先争取理解书中文字最直白的意思,但也要适时地关注那些可能存在的不那么直白的意思。

(4)、在当时的法国,教会势力非常强大,僧侣是特权阶级之也是法国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孟德斯鸠对天主教持反对态度,主张改革宗教。在他的著作中,有许多地方对教会乃至教皇的罪恶,作了无情的批判和揭露。他斥责放荡、贪婪和虚伪的教士“几乎掌握了全国的财富,这是一帮吝啬的人,他们永远往里拿,决不向外掏”。咒骂教皇罪孽深重,只不过是“比国王更强有力的魔法师”。由于新教比较符合第三等级利益,所以孟德斯鸠同情新教,为新教辩护。他赞扬信奉新教的国家,比天主教各国的人口更多,赋税收入更可观,田地耕种得更好,商业更为繁荣,并得出结论说,新教将日趋富有和强大,而天主教将逐渐贫弱。

(5)、中国其实也是个例外,在西方殖民的巅峰期,我们中国也没有被殖民化。大家想一想,中国最惨的时候,20个条约城市里面出现了20个租界。

(6)、作者:(英)罗伯特·夏克尔顿(RobertShackleton)

(7)、1707年,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历。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庭长(孟德斯鸠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8)、你看这个结果坦率讲还是进步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世界体系,后来很多东西发生不了。

(9)、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著作里面,我们中国皇帝相当于柏拉图理想国里面的哲学王。我们知道中国五百多个皇帝,多数都是乌龟王八蛋,都挺坏的,好皇帝有,很少很少。

(10)、黄嘉略,生于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11月15日,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父母均系虔诚的天主教徒。黄7岁时为在华传教士李斐理(中文名字)收养,随法国神甫学习基督教教义和拉丁文,同时也接受汉文教育。3年后,黄跟随另一个法国传教士梁宏仁,继续学习。16岁辞别梁宏仁返归莆田探望亲人,此后即周游各地。1701年,梁奉派赴罗马述职,征询黄的意见,是否愿意同往。黄欣然同意。1702年,黄随梁从厦门登舟启程,约8个月后到达伦敦,10月31日抵巴黎。稍事逗留后,转赴罗马。1706年,梁宏仁完成使命后携黄再度到达巴黎,候船返回中国。梁因故滞留巴黎,黄也不再返国。经法国王家学术总监比尼昂教士推荐,黄受聘为国王路易十四的中文翻译官,在王家图书馆整理中文书籍,并编纂供欧洲人使用的汉语语法和字典。1716年,黄客死巴黎。

(11)、另,这里孟德斯鸠把“哲学家”和“立法者”给分开了。而在柏拉图《理想国》里,哲人—王(Philosopher-King)就是立法者。又,还可以比较卢梭对立法者的讨论,尤其《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七章。

(12)、第在立法、司法、行政之间,经常会有一个部门强大,另外两个相对薄弱的情况。经常存在的情况是,行政体系由于具有实际执行的权利,很多事务直接冲在第一线,所以显得强劲有力;而司法经常处于消极和被动的地位,也就是法官一般不会自行寻找案源要求审理一项国家事务,所以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一些国家,例如英国,立法部门具有强大的权力(议会主权)。

(13)、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序言”不仅论述了少数人心智的必要性,而且论述了光有哲人的心智还不够,还需有勇敢的美德。孟德斯鸠清醒地意识到,民族的成见并非起源于底层大众,而起源于爱热闹的启蒙知识人。这些启蒙知识人热衷于捍卫成见,并借成见获得话语霸权,因此,少数人要摒弃成见,必然会遭到他们的攻击。孟德斯鸠鼓励想要启迪人民的人,不要因为担心遭到报复而不去揭示真理(序言,第10段)。少数人应该鼓起勇气,勇于揭示真理,“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作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序言,第10段),这是少数人的本份,是哲人的使命。仔细读一读孟德斯鸠的话,在这表面上看谦和的句子之下潜藏着多么强有力的力量!

(14)、卢梭《社会契约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初版、2017年再版)

(15)、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法国后,便埋头整理资料,潜心著述。1734年,写成《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利用古罗马的历史材料来阐明他的政治主张,认为一个国家的兴衰是由政治制度和风俗的优劣决定的。当实行共和制度、法制健全、民风朴实、思想自由时,罗马则盛;反之,当实行君主政体、对外掠夺、民风败坏、思想窒息时,罗马则衰。孟德斯鸠的历史观仍是唯心主义的,但他引证历史上的共和制度来反对专制主义,显然有着进步性。从历史学角度看,这本书在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的发展中,也居有重要地位。

(16)、在《论法的精神》序言中,孟德斯鸠强调了“这本书的计划”的重要性,同时也警告他的读者们,要想发现这个计划,就得像侦探一样工作。他写道,在这本书中,“直到人们感觉到在这一部分真理和另一部分真理之间存在联系时,人们才能感受到真理。”当我在撰写这本疏证时,我注意到,几乎没有任何学者或学生留意孟德斯鸠写下的这些重要警告,他们也没有留意到孟德斯鸠生活的历史情境中流行的指控和书籍审查制度,在我看来,在我们这个时代,将孟德斯鸠的真正思想和论证这样地隐藏起来已经不再必要,并且,因为学者们已经如此糟糕地遗忘了并且误解了孟德斯鸠写作时代的总体的历史语境和那种可怕的强制,我觉得是时候提醒学者们所有这一切了,我想要提供对孟德斯鸠的基本论证的第一个公开的和清晰的解释,并且详尽地表明这个解释是如何将他的书和他的思想统一起来的。

(17)、“作为宇宙的创造者和保护者,上帝与宇宙有关系,上帝创造宇宙时所依据的法,便是他保护宇宙时所依据的法。他依照这些规则行事,因为他了解这些规则。他之所以了解这些规则,是因为这些规则与他的智能和能力有关。正如我们所见,由物质运动组成而且没有智慧的世界始终存在着。可见,世界的运动必定有其不变的法则。我们如果能够想象出另一个世界来,那么,这个世界大概也有其固定的规律,否则它就会毁灭。因此,创世看似一种随心所欲的行为,其实它意味着一些不变的法则,就像无神论者注定的命运那样。没有法则世界便不复存在,所以声言造物主可以不凭借这些法则来治理世界,那是谬论。”(8)

(18)、而在中国,孟德斯鸠应当是较早进入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视域里的西方学者之一。当时的知识精英们对于孟德斯鸠的学说关注较早,对其著作也译介甚详。在我国20世纪初期出现的诸多刊物中,较为详细地译介了孟德斯鸠及其著述思想的刊物主要有:《译书汇编》(1900年12月在日本东京创刊,月刊,出至1903年4月)。此杂志乃是我国留日学生最早创办的刊物,介绍过许多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在该刊物第1—3期上,就刊载了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即《论法的精神》)的部分译文,这是孟德斯鸠这一名著最早的中译文;《国民报》(创刊于1901年5月,终刊于同年8月,共出4期),该杂志是清末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办的刊物。在该刊物发表的文章中,介绍过孟德斯鸠的一些思想,赞颂其“苦心焦虑,审慎周详,其播之出以和平”;《清议报》,它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宣传阵地。梁启超那篇论述君主立宪的重要文章《立宪法议》,就是在1902年6月7日的《清议报》上发表,其中就涉及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新民丛报》(1902年2月由梁启超创办,最后一号出版于1907年11月)在其第4号上连续介绍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湖北学生界》在1903年2月出版的第2期发表一篇文章,强调只有“灌输路索、孟德斯鸠、达尔文、斯宾塞诸儒之学说”,才能使学界适应时代潮流,求得新的救国方案。《浙江潮》(1903年2月创刊,月刊)在第三期上发表了《最近世纪大势变迁史》,其中评价了孟德斯鸠的学说。

(19)、孟德斯鸠并不满足于此。为了扩大视野,增进学识,就在这一年,他开始漫游欧洲列国,实地考察各国的政治制度、风俗习惯等等,先后曾游历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瑞士、德意志和荷兰诸国。他居住最长、考察最多的是英国,从1729年到1731年,在英国逗留达二年之久。在那里,他广泛结交名人学者,结识了著名哲学家休谟,研究了洛克的著作。洛克的分权理论,对他影响极深。他还去参观英国议会,听取辉格d人和托利d人的辩论。1730年,他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这次漫长的旅行考察,对孟德斯鸠后来提出的政治主张,起着重大影响。

(20)、孟德斯鸠把法分为两类,即自然和人为法。自然法是指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类一旦组成社会,就失去了平等,开始了战争状态,于是就需要人为法加以约束,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恢复平等。他把人为法分为几种:体现在处理不同人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就是政治法;处理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民法。

(1)、孟德斯鸠继承洛克的分权思想,明确地提出“三权分立”的学说。这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和政体构成,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这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是要使各种权力相互牵制,彼此均衡。君主掌握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法院专管司法权。孟德斯鸠还认为,只有划分权力的国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如果不划分权力,国家就不会有温和的政体,而必然会倾向于专制。他的分权学说针对专制制度,但以英国的君主立宪为楷模,所以比较温和,妥协色彩很浓。

(2)、这是跨文化交流当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现象,为了批判现实,必须把一个其他的存在想象得很好,否则他们的批判没有依据。